问:如何申请上饶市级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中有关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者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为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三)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执行。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相关规定,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必须在所传承的技艺已经入选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且已经是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申报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一般4至5年一次,请反映人与当地县级非遗中心(文化馆)建立联系,一旦开始申报,可及时得到反馈信息。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通过网络搜索《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研读相关内容;或者咨询当地县级非遗中心(文化馆)。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